左权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左权县位于山西省晋中地区东南部,太行山主脉中段西侧。界于北纬36°45’——37°17’、东经130°6’——113°48’之间。北连和顺,西接榆社,南邻武乡、黎城东,与河北邢台、武安、涉县接壤。左权县原名辽县,1942年5月25日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副总参谋长左权将军牺牲于此,山西人民为纪念左权将军,遂更县名为左权。左权县气候适宜。境内大部分地区海拔在1200米左右,最高峰海拔为2141米,最低谷海拔为650米。地处内陆,属温带大陆季节性气候。常年日照2570小时,四季平均气温7.4°C,昼夜温差15°C——21°C,年无霜期为150天,年降雨量为540毫米左右。境内河流属海河流域的南河水系。全县有2260多条大小河流,流域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98%。主要河流有:东清漳河、西清漳河及清漳河干流。清漳河干流全长125.4公里,流域面积为2000平方公里。